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是经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为国家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机构。

根据2021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的主要职责为: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理论、政策、标准、规划研究,为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行业规范等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评估评价工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干预、心理援助提供技术支持。完善全国心理援助热线服务网络;受委托承担精神障碍防治等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常见心理问题防治研究工作;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协助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为基层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社区康复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全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领域的政策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建设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宣教资源库。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领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推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师资队伍,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协助制订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心理健康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领域国内外交流合作;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实施;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设置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研究部、心理健康部、社会心理服务部、心理援助部(应急办公室)、精神障碍防治部、社区康复指导部、宣传教育部、培训拓展部、党群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纪检监察室。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当好参谋助手、引领行业发展、整合资源平台、提供优质服务”核心职能,发挥对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持作用,促进全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不断健全,提升国民身心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维护社会安定,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平安中国、幸福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