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关于开展《精神卫生法》实施十周年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3-05-09   来源: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精神卫生中心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精神卫生法》实施十周年。作为我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领域的国家大法,《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要求,促进形成有利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精神卫生法》实施十周年主题宣传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主题宣传活动的主题为“普及精神卫生法,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了解精神卫生法,增进对精神卫生法的理解,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进而提高全社会对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自觉主动维护并促进心理健康的良好法治环境,推进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和幸福中国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23年5月。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法律知识。组织本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医院、社区、学校、乡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及竞赛等活动,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科普防治知识。组织本地区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知识科普宣教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社区、学校、乡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讲座、宣教活动、社区义诊、咨询服务等,传播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科普知识、防治技术和求助诊治措施等,倡导良好生活行为方式,引导公众正确理性认识、科学预防并积极应对心理健康相关问题。

(三)总结成绩成果。组织开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十周年以来本地区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领域取得的成绩成果,具有代表性、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做法,以及本次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总结,探索形成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法律法规、防治科普知识宣教工作的常态化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本次宣传活动作为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社会心理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注重宣传实效。主题宣传活动要注重实际,贴近群众,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建议根据各地区实际,采取适宜、多样的组织形式,严禁铺张浪费;同时要突出问题和需求导向,注重内容,切实做到使精神卫生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深入人心,培育人民群众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省级精神卫生中心要牵头将本地区《精神卫生法》实施十周年取得的成绩成果、本次主题宣传活动汇总工作总结(3000字内)及相关图片照片文件打包后,命名为“**省(区、市)精神卫生法主题宣传活动总结报送材料”,通过邮箱(jkzgzj@126.com)报送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成果展示还可制作成微视频,命名为“**省(区、市)精神卫生法实施十周年取得的成绩成果”(时长5分钟左右),通过网盘报送,并将网盘地址发送至指定邮箱(同上)。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将组织对报送材料和微视频作品进行评审,遴选的优秀作品将在今年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通过官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展播。成绩成果和活动总结、成果展示视频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宣传教育部,田老师

联系电话:010-64413268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3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精神卫生法十周年宣传通知(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