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透明度,保障公平、公正、公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我中心采购项目正式公告如下,欢迎各潜在供应商领取项目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21日09: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樱花园西街7号院-4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64436109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比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叁仟肆佰元整
人民币(小写):¥2234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叁仟肆佰元整
人民币(小写):¥223400
采购内容:显示器、便携图形工作站、手写板(智能办公本)、无线麦克风。
服务期限 /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
实施地点: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指定地点
三、采购需求
显示器、便携图形工作站、手写板(智能办公本)、无线麦克风。具体技术标准、服务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具备在中央政府采购网综合采购系统(电子卖场)承接项目的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公示期限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六、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截止于2026年4月21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联系采购人线上领取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64436109
七、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09:00
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樱花园西街7号院-4号
八、质疑与监督
供应商对本采购活动有异议的,可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信息发布在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官网。
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所产生费用自行承担。
采购人保留对项目进行合理调整的权利,最终以采购文件及合同为准。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