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单位:
为提高精神卫生及相关临床专科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精神障碍共病躯体疾病的规范诊治能力,促进专业技能提升,更好服务于广大患者,2025年4月-9月,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面向全国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培训班以“常见精神障碍共病躯体疾病的诊疗服务”为主题,共设三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4月12日~4月13日(11日下午报到),重庆;
第二期:7月下旬,银川;
第三期:9月下旬,太原。
(后两期具体时间待通知)
二、培训内容
各类常见精神障碍共病躯体疾病的管理、规范诊治及最新进展;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精神障碍防治;中医药及文化艺术等在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防治中的应用与实践。
三期培训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每期培训班课程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培训方式
采用理论授课、案例分析、学员互动等方式。
四、培训对象
全国省级医疗卫生机构骨干临床医师。
五、培训学分
每期培训班学分名额30名,考核合格者可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6分。培训学员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首页的“学员学分查询/证书打印”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学员姓名,即可查询/打印学员参加学习所获电子学分等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培训班无注册报名费,培训期间中心统一安排学员食宿(11-12日)并承担食宿费用,学员往返及市内交通费自理。
(二)培训班属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编号2025-03-09-033 【国】),完成培训任一期且考核合格的学员可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6分,电子学分证,无需工本费。
(三)本次培训班共举办三期,每期培训30人。本此培训为省级培训,因学分名额有限,学员由全国各省精神卫生中心上报参培人员回执(参培人员为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接受个人报名。
七、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协办单位:第一期: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第二期:宁夏宁安医院;
第三期: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
八、培训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王老师
联系方式:010-64412050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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