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单位:
为提高精神卫生及相关临床专科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精神障碍共病躯体疾病的规范诊治能力,促进专业技能提升,更好服务于广大患者,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心理健康中心”)于2023年组织开展了第一年度的“常见精神障碍共病躯体疾病的诊疗服务能力提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共举办四期培训班,培训学员800余名。其中,西部省份学员200余名,民族地区学员100余名,得到了同行的广泛认可、社会的广泛欢迎。2024年4月-9月,国家心理健康中心将继续面向全国各省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举办“常见精神障碍共病躯体疾病的诊疗服务能力提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2024-03-09-288(国)〕。培训班共设三期(第一期:4月12日~4月14日,贵阳;第二期:7月19日~7月21日,鄂尔多斯;第三期:9月 6日~ 9月8 日,南京),现将第一期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各器官系统躯体性疾病(神经内科、呼吸、心血管、消化、肿瘤、内分泌等)与精神疾病共病的诊治规范及其最新进展;常见精神疾病防治;社区管理与治疗实践;相关人文及法律问题;交叉学科研究;数字诊疗技术的运用。
培训课程安排详见附件(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培训方式
采用专家现场授课、案例分析、学员互动、工作坊等方式。
三、培训对象
精神科专科医师、其他相关专业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四、培训学分
每期培训班学分名额150名,考核合格者可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6分。培训学员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首页的“学员学分查询/证书打印”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学员姓名,即可查询/打印学员参加学习所获电子学分等情况。
五、注册报名方式
拟参加培训的学员,请扫描本通知下方的报名二维码,填写报名回执,报名完成后,会务组将通过邮箱、手机短信等方式与学员联系。
六、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承办单位: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须知
学员免交注册报名费、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参加培训学员完成注册报名后,请提前自行预订推荐酒店。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4月9日
八、培训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注册报名(含会务及酒店、交通咨询等)
第一期(贵阳)
联系人: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刘洋 阳婷
联系方式:邮箱 seyjjxm@163.com
电话 0851-88416609
(备注:本通知中的第一期培训班报名二维码与预报名通知中的二维码相同,已报名的学员可不重复报名。)
其余两期培训班报名二维码会分别在5月中旬、7月中旬另行通知。
(二)培训班学分授予及其他相关事宜
联系人: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王老师
联系方式:010-64412050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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