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关于公开遴选课题研究单位的公告》的要求,经我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资格审查和研究,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遴选出课题研究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5月29至6月2日,共5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林哲涵,联系电话:010-64436234,邮箱:ncmhc001@163.com。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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