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04-03   来源: 党群人事处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包括心理健康、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防治研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监测与评估,相关政策宣传、科学普及与国际交流合作。

根据工作需要,中心公开招聘4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或符合办理京内落户政策的博士后。

(二)近两年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含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爱岗敬业,具有大局观念和责任感;热爱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事业。

(四)无违法违纪等行为,近年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及相关事项中无作弊行为。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养。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需回避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17日24:00。

(二)报名方法:应聘者填写《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心招聘专用邮箱(ncmhcdq@126.com)。

(三)应聘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截止后,中心将结合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每个岗位笔试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考试

(一)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和考察。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在中心网站(https://ncmhc.org.cn)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查询。

(三)应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纸质版1份。

(四)笔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1:5的,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具体事宜在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考试不收取费用。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1。由中心派员考察。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无符合条件的人选,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公示、聘用及相关要求

(一)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将按规定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中心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未提供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或在办理入职落户等手续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不予聘用。

(四)招聘公告由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负责解释。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2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需求计划表.docx

附件2: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