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试点地区应当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明确重点难点问题、具体解决措施和时限。年底前要召开试点总结会议,提炼可供全省(区、市)范围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保障试点工作经费。试点地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
(三)多部门联合调研评估。省级多部门要对试点地区开展一次联合调研评估,帮助试点地区梳理典型经验做法,为年底验收评估做好准备。试点地区多部门要对各区县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调研评估。
(四)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并建立人才信息库。试点地区多部门应当整合资源,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基层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对各级各类心理服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建立人才信息库,组织其为当地提供心理服务。
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五)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试点地区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在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2021年底前,以村(社区)为单位,建成率达80%以上。
(六)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试点地区所有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的中小学校比例达100%,并配备专兼职教师,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面向家长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七)完善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100%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测评等心理健康服务,对发生家庭变故或其他重点问题的员工开展一对一心理干预。
(八)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辖区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
三、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九)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教。试点地区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以宣传折页、科普宣传栏、视频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各区县每月至少开展1次科普宣教。开展辖区内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抑郁症、焦虑障碍、失眠、老年痴呆等健康中国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相关指标调查。
(十)对疫情相关重点人员提供心理援助服务。试点地区要组织各方力量,对与新冠感染相关的患者及其家属、隔离人员、抗疫工作人员等重点群体,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和干预。
(十一)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规范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试点地区要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明确队伍职责任务,每年至少开展2次系统培训和演练。加强心理援助热线的规范建设和管理,提供7×24小时服务,每年至少对接线员开展2次系统培训,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用短号码热线,并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
(十二)加强各部门各行业心理服务。试点地区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信访、残联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每年至少为系统内人员及工作对象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或社会工作服务。
(十三)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机制。试点地区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依法对肇事肇祸者予以处置。2021年底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5‰,规范管理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
(十四)开展特色项目。试点地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探索开展抑郁症、老年痴呆防治特色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抑郁症、老年痴呆作为试点特色项目,做好组织实施。同时,针对当地亟待解决问题或结合当地需要,组织开展实施其他特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