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面向全社会征集机构标识设计 2021-09-06   来源: 宣传教育部   


为更好展示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职能的形象识别,促进文化价值传播和学术引领推广,增强大众对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的广泛关注,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于2021年9-10月面向社会各界群众开展机构标识征集活动。 本次活动得到教育部高等学校动画与数字媒体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医学教育发展中心、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委员会的大力支持。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机构标识设计征集活动启事


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是健康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高度关注。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在今年“两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首次将“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复同意,并于2021年2月成立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我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领域的政策研究、调查评估、精神障碍防治服务管理、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参与研究建立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制订并规范行业标准、开展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等重要职责。

为更好展示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职能的形象识别,促进文化价值传播和学术引领推广,同时增强社会大众对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关注与重视,创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与科普的良好氛围,进而促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决定于2021年9-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机构标识(LOGO)设计征集活动,启事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一)主办方: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英文全称:National Center for Mental Health, China

英文简称:NCMHC

(二)支持方:

教育部高等学校动画与数字媒体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医学教育发展中心

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委员会

二、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鼓励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领域相关的科研机构、学校、社会团体、专业机构以单位形式组织参加,欢迎相关专业专家、学者、从业者、学生、爱好者以个人名义参加。

三、活动时间

(一)作品征集:9月6日-22日(截至22日17时)

(二)作品评选:9月23日-30日

四、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1.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逻辑性有机统一,立意深刻且简单易懂,能充分体现主办方作为国家级专业机构的职能属性(见附件1),具有国际化包容性元素。

2.构图新颖,设计简洁,色彩明快,视觉冲击力强,符合心理学要求,应用性好,品牌性好,传播力强。可用于网站、文件、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

3.作品应附作品说明,包括作品内涵(寓意)、思想性(理念)、创新性(图形标志和字体的创意)、表现手法(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及作品特点等,填入《作品征集表》(见附件2)。

4.作品须为投稿作者本人(或第一作者牵头的作者团队)的原创作品,投稿作者必须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作品如侵犯第三方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创作权益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涉及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二)格式要求

作品提交为ai格式或eps格式,色彩模式为CMYK,作品中不得有任何与本标识无关信息,作者等信息统一在作品征集表内体现。作品命名规则:(LOGO征集+第一作者姓名+单位/学校,例如,LOGO征集+***+北京师范大学)。

五、征集方式

请作者于9月22日17时前,将作品电子版、《作品征集表》电子版、《作品征集表》全体作者签字扫描pdf版,共3个电子版文件,以附件方式发送至作品征集邮箱cpcc_media@163.com,邮件题目与作品命名一致。

六、评选方式

本次活动的作品评选由主办方负责,主办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选,评选分初选、终选两阶段进行。

(一)初选阶段(9月23日-26日)采用专家投票方式进行,通过初选的全部作品进入终选。

(二)终选阶段(9月27日-30日)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由主办方组建评审专家组,依照作品评审细则(见附件3)进行评审。作品依得分分为入围作品、优秀主题作品、优秀创意作品和优秀设计作品四类。所有作品将在微信公众号“大咖聊健康”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得分最高作品作为主办方机构官方LOGO。

七、结果公布

评选结果将择期在重要宣传活动上公布。

八、激励机制

(一)本次活动最优作品将按程序审批成为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官方LOGO。

(二)入围终选的作者将获得主办方颁发证书,由主办方邮寄作者。作者可自愿申请成为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宣传科普人才库成员,由主办方颁发证书,后续可受邀参与相关工作或活动。

九、活动须知

(一)本次作品征集活动为公益活动,主办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向作者支付稿酬。凡提交作品概不退还。

(二)所有作品均将无偿应用于国家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的宣传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出版、媒体报道、网络推广、文创产品开发等,不再支付作者费用。

(三)被采用为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官方LOGO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将由主办方进行登记注册,作为其官方LOGO使用,作者不能另作他用。主办方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用于与主办方宣传相关的用途,不再支付作者费用。

(四)在本次活动及后续使用时,为配合需要,主办方有权对所有终选作品的格式及展示形式进行适当调整后使用。

(五)凡本次活动参与者,均视为认同且接受本次活动全部规则。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由投稿作者自行承担责任。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并追回有关证书。

十、活动解释与咨询电话

(一)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二)咨询电话:010-64413268 田老师

010-64413340 林老师

附件:

1.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职能

2.作品征集表

3.作品评审细则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1年9月6日